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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银花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判决
2019-07-0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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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近日,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银花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银花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销售的油条铝含量实测值为585mg/kg,足以造成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银花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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